“澳門境外賽馬賽事”特別投注規章
第一條
定義
為適用於本規章的規定,下列概念應理解為:
(一) 澳門境外賽馬賽事 ─ 指專營公司獲准轉播,並為此開設獨立彩池及接受投注的非本地區賽馬賽事。
(二) 出賽馬匹 - 指根據賽事規例,宣佈在一場賽事中出賽馬匹,但不包括列在後備馬匹名單的馬匹在內。
(三) 一般賽事 - 指出賽馬匹不逾十四匹的澳門境外賽馬賽事。
(四) 特別賽事 - 指出賽馬匹多於十四匹但不逾二十匹的澳門境外賽馬賽事。
(五) “括號馬”- 在特別賽事中,專營公司按下表分別將編號1及15、2及16、3及17、4及18、5及19、6及20的出賽馬匹編號組成“括號馬”,並以相應的括號編號替代馬匹的原有編號。
括號編號 | 替代的出賽馬匹編號 |
(1) | 1 及 / 或 15 |
(2) | 2 及 / 或 16 |
(3) | 3 及 / 或 17 |
(4) | 4 及 / 或 18 |
(5) | 5 及 / 或 19 |
(6) | 6 及 / 或 20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 本規章訂定接受澳門境外賽馬賽事的投注的法律制度。 二、 接受澳門境外賽馬賽事的投注僅適用於下列賽事: (一) 在出賽馬匹不逾十四匹的一般賽事中。 (二) 在出賽馬匹逾十四匹,而編號15至20的出賽馬匹按上一條文(五)項的規定與其相應的馬匹組成“括號馬”的特別賽事中。 第三條 特別賽事的彩金計算方法 特別賽馬賽事彩金按比例派給選中“括號馬”的“勝出組合”的投注者。同一括號編號中的任一匹出賽馬匹的投注款項將被集合累計組成有關“括號馬”的投注彩池,選中該括號編號的任一“勝出組合”共同分享有關“括號馬”的彩金。 第四條 特別賽事賽果的確定 特別賽馬賽事根據以下方式確定賽果派發彩金: (一) 同一括號編號的兩匹出賽馬在賽事中成績只會以跑入較高名次的馬匹作為依據,而另一馬匹的成績將不被計算,其原有位置及隨後各馬匹位置將按跑入次序分別由下一位置的各馬匹順序取代。 (二) 若同一括號編號中的一匹或兩匹出賽馬與其他出賽馬匹出現併頭馬或互為併頭時,則適用於下列規則: (1) 同一括號編號中的一匹出賽馬匹與其他出賽馬匹出現併頭時,適用一般制度的規定; (2) 同一括號編號中的兩匹出賽馬匹分別與其他出賽馬匹出現併頭馬時,則上述括號編號的有關賽果只會以跑入較高名次的馬匹作為依據; (3) 同一括號編號中的兩匹出賽馬匹互為併頭馬時,則上述併頭情況被視為不存在,有關名次只會被計算壹次。 第五條 馬匹退出 (一) 在一般賽事中,若有一匹或多匹宣佈出賽馬匹退出,須由其他編號之後備馬匹補替,而退出馬匹的投注仍視為有效。 (二) 在特別賽事中,若同一括號中有任一出賽馬匹退出,有關括號編號的所有投注仍視為有效。 (三) 在特別賽事中,若同一括號編號中的兩匹出賽馬皆同時退出,則適用退出的一般制度。 第六條 提供資訊義務 專營公司須以適當方式事先向公眾公佈有關賽事的資訊及知會博彩監察協調局。 第七條 補充性適用 由相關專營批給合同、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號訓令、二月九日第12/98/M號訓令、第22/2000號行政命令、第47/2001號行政命令,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其他補足法例所規定的賽馬賽事專營法律制度經適當調整後補充適用於本法規未有載明的事項。 |